昨天上午和小叶推着小柒下楼散步的时候,我们谈到了校园霸凌的问题。
回忆起小学中学那些年被欺凌的日子,一谈起来,仍然历历在目,一些细节我还能描述出来。小叶问我现在还恨不恨他们,我说,恨,恨极了。我细细地回忆并告诉她我曾遭受过的欺辱,说我当年是怎么抗争和遭到恐吓的,随着嘴里说出的字,愤怒持续地从我肠道里翻滚出来,火辣得灼伤了胃。
我气得胃疼,即使已经隔了十多年。
小叶问我如果他们今后找到我,为当年的事情向我道歉,我会不会接受,我很肯定地说:不会。
因为既定的事实当年已经发生了,已经造成的伤害在当时就已经不能改变了,那些伤害和痛苦一直持续地对我产生影响,那么,道歉的意义是什么?只是满足他们自我原谅的私心罢了。曾经听到道明寺说“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什么”这句话时觉得很可笑,如今再回忆起那些事那些人,却觉得很贴切。
如果他们真有悔意,不需指望在我这寻求原谅,一直背负这份内疚,才是他们应得的。